EB1-C即美国1类优先职业移民C类,是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方式,旨在吸引企业高管和职业经理人等高素质海外人才。EB1政策1992年出台,至今仍十分稳定,未受美国移民改革纷争波及。
EB1-C移民所依据的法规为: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美国EB1-C高管移民适合哪些人群?
· 企业家及企业高管;
· 为子女教育考虑,希望快速移民美国的申请人;
· 原有意通过EB5投资项目移民美国的申请人。
美国EB1-C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
· 周期短:审批快速, 4-6个月全家赴美;
· 无排期:流程简单,一步到位获得美国永居;
· 性价比:总费用低于EB-5,一人申请全家拿绿卡;
· 条件宽:无语言、学历及资金来源要求;
· 风险低:成功率高,通过率达90%以上;
· 好福利:享美国优质教育资源及各类福利。
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有哪些关键点?
1. 国内的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持续经营至今;
2. 过去三年中担任至少一年以上高管职位;
3. 母公司持续经营,雇佣员工数合理(10人以上)。
EB-1C对受益人的“高管能力”有什么要求?
高管职责主要包括:
1.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只接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性监督或指导。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有什么要求?
经理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分支、职能等;监管控制公司内部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管理某特定职能;拥有人事任免权力,如雇佣,解雇,或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及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跨国公司”指什么?
跨国公司指在两国或多国境内运营的合格的经济实体、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而其中一国必须是美国,也就是说,在美国有一个公司,而这个美国公司就是出面担保,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
L-1 与 EB1C 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 递交绿卡申请。
EB-1C 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 – 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 – 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