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赋予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迁徙权,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1.公民的迁徙:每一个加拿大公民都有进入、居留和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2.迁徙和谋生的权利:每一个加拿大公民和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享有下述权利:迁往任何一省并在其地设立居所;在任何一个省份谋生。
因此,官方的说法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拥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但是,在移民局官网上还补充了一段话,含蓄地表达了移民局希望省提名申请人能够留在提名省定居。其实,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新移民能否自由选择居住地的问题,移民民局其实非常想约束新移民选择居住地的行为,但是很可惜,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并且加拿大的任何部门也不可能通过修改法律来赋予移民局这个权力。因此移民局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明确了永久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了很委婉的请求,希望新移民能够为提名省做出贡献。
当然,每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任何人不能被强制要求必须待在加拿大境内某处。但从省政府角度讲,设立省提名项目的是希望吸引新移民在本省落地生根,加拿大各省每年的配额都是十分有限而宝贵的,省政府不希望这些有限的名额被一些只想拿永久居民身份、却无意在本省经济上立足的人“滥用”。并且吗,新移民打算离开提名省份时需要谨慎。因为省政府可能会以“虚假陈述”为由要求IRCC撤销你的PR身份。且五年内不能进入加拿大。尽管,因离开提名省而被追责的事情不常发生。但如果发生,你有权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并非“虚假陈述”。
什么时候能搬离提名省?
对于搬离提名省的情况,各省政府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新布伦瑞克省会要求新移民在登陆后的30天内,亲自在该省进行注册。在多次跟进后都没有亲自注册的,才会被撤回PR身份。有些人在拿到PR卡后两个月,就搬到另一省份居住。有些人会等到呆满730天(2年)后搬去其他省,以证明自己的居住意向,并没有“虚假陈述”,降低被撤回PR身份的风险。如果你打算搬去别的省,一定要证明“在获得PR身份后有留在该省的意向”。
计划搬离提名省需要做什么?
1.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刚获得省提名,但很难找到NOC类的相关工作,你完全有权利到其他地方找工作。但是,你至少需要在提名省找工作有3个月至半年的时间。同时保留所有的找工作证明,包括:求职证明、拒绝信;用尽省政府提供的所有就业资源;在省内居住的证明,如租房合同、电费单等;省内健康卡或健康卡申请,以及其他任何能证明你最初有在该省定居意向的文件。
2.找到工作
如果你已经在该省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打算搬到另一个省,搬离理由必须有理有据。比如你找到了一份工资更高的工作,或因为结婚不得不搬去另一个省。不管是何种理由,你都应该联系你所在省份的移民局,告知他们你的搬迁意向和原因。尽管你不主动通知移民局,他们也会跟踪省提名人的动态。但至少能证明你尽力并通知过他们你要搬去别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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