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小姐原本持有澳洲工作假期签证在悉尼工作。 2017年11月认识了L先生, L先生是PR, 很快他们发展成为了情侣,在2018年1月决定开始同居生活,在不足12个月的同居生活下,在2018年8月我们帮助G小姐递交了配偶签证申请。
根据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Reg 2.03A(3)规定,必须满足同居关系至少12个月的要求。
但在Reg 2.03A(5)又表示,如果申请人按照澳洲联邦下属的州或者领地的法律注册了同居关系,就不再受到Reg 2.03(3)的12个月的要求。
因为G小姐和L先生在2018年5月份注册了同居关系,所以不需要等待12个月就可以递交配偶签证申请了。
虽然在递交申请的时候G小姐和L先生在一起的时间不长,同居关系材料并不是很多,但并不影响递交申请。不过同居关系证明必须包含财务方面, 社交方面,承诺方面和家庭方面这4个点。 在我们文案团队的指导下,G小姐和L先生积极配合地整理出他们的材料。
今年2月份收到了补充材料的通知,我们随后也将所需要的材料递交给移民局,很快在今年的五月份, G小姐的TR和PR同时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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