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协定书及申请。整个申请过程通常需要四至七个月时间。中国申请人通常需增加三个月“按指模”的时间;符合申请的人为夫妇任何一方、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签署一切投资协定书及雇请律师合同,投资人提供一切相关资料;投资金及律师费存放于合法的、附条件交付的银行帐户中(国内银行亦可);由律师将申请人的文件向区域INS办事处递交。初步的申请是为取得对企业投资及投资人财产净值的认可;申请文件转送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VISACENTER);由美国国务院寄发第三文件包与第四文件包。需要填写缴交的资料包括投资人的个人资料,医疗记录,护照,身份证,履历表以及婚姻文件。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律师为取得签证替申请人申请在美国使领馆面谈。
第二阶段:申请人复检及面谈。律师为投资人准备一切面谈事宜,而且通常会陪同投资人出席面谈;签证在面谈时得到批准;投资人本国护照上会盖印签证,或者会有临时证明文件,说明已批准签证;该证明文件效用与签证相同;投资人取得签证后在四个月内入境美国;若投资人已在美国,大约会在120天内收到塑胶卡片(卡片是粉红色而不是“绿色”);签证批准之后,存放在附条件交付帐户中的资金即会转移至合股公司,一切利息则付给投资人,若需要,投资人也可向银行取得保证;签证批准之后两年的90天之前,律师为替投资人撤销绿卡条件而提出申请;律师代表投资人负责整个申请过程的进行,包括资金回收。律师替投资人服务长达5~6年;投资人可在取得绿卡之后的5年申请成为公民,不过需另外申请,而在美国居留期间的要求与永久居留签证有所不同。
美国投资移民程序
1、选择投资项目,确定申请方案;
2、材料准备及整理,申请文件制作;
3、投资人将全部投资金额汇入监管帐户,取得汇款凭证;
4、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收到美国移民收件通知书,取得申请人立案号;
5、收到美国移民局的核准通知书,(如果美国移民局要求补件,律师完成补件后才能收到核准通知书)律师为申请人办理移民签证申请;
6、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签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
7、全家到美国领事馆接受面谈,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谈结果,获得移民签证。
8、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
9、报到后十四天,全家人分别收到美国移民局签发的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