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一直是不少人的选择,想要永久合法的待在美国,取得绿卡是重点。通往美国公民的道路上可以用到不少方法,比如亲属移民、职业移民、政治庇护移民、抽签移民。今天跟你介绍的,就是最常见的移民方式——亲属移民。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是指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美国境外的亲属提供担保,帮助申请人移民美国与担保人团聚的一种移民方式。
不过每年移民美国的申请人众多,且移民途径名额都非常有限。川普上台后,美国各类签证和移民政策确实变得越来越严苛,美国亲属移民在以后会不会提高门槛现在还是未知数。所以,移民早准备,早申请是不会错的,避免申请条件突然发生变化而错失机会。
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必须有亲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且愿意为你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受益人:外籍亲戚)
美国亲属移民分类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根据配额情况来分,分为无配额限制类(即无名额限制,无需排期)和有配额限制类(即需要排期等待签证名额):
直系亲属(无名额限制)
每年核发的签证数额不受限制,无须排队,仅需等待政府处理时间,因此速度最快。
直系亲属的身份包含: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2. 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公民只能为自己父母申请绿卡,公婆或岳父母不行。绿卡持有人则无法为父母申请。)
3. 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未婚子女
优先类亲属(有配额排期限制)
按照亲属关系远近,可细分为四类优先顺序(FB-1 ~ FB-4),每个优先类别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额,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优先类别越高则能越快取得绿卡申请资格。
当该优先类别的名额用完时,就要等待明年额度,亦即俗称的排期;若上一优先类别的名额有剩,则会转入下一优先类别在同年度内使用。
四类优先顺序
FB-1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
FB-2第二类优先:
FB-2(a)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
FB-2(b) 绿卡持有人的年满21岁未婚子女
FB-3第三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
FB-4第四类优先:年满21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未满21岁未婚子女。
经济担保
美国移民法规定所有的亲属移民都需要提供经济担保。亲属移民的所有类别,不管是公民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都需要提供经济担保。
i-130表格:正式名称为外籍亲属移民申请,是递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一种文件。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可以通过递交这种文件,为外籍亲属申请美国的移民身份。
申请的亲属若在海外,不需要第一时间递交经济担保,当案件转入签证中心时才需要经济担保。
亲属移民主申请人:
无论主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是否有收入,是否达到移民局要求,都有为亲属移民做经济担保的责任,必须签署i-864经济担保书。(i-864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主申请人需提供文件:过去3年的报税单;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单。
若主申请人经济担保不够资格,需要副经济担保人。
副经济担保人需提供文件:填写签署i-864表格;最近3年的报税单;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单。
想具体的什么样的经济担保人才够格,了解经济担保的规定可以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网站查询(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www.uscis.gov),家庭成员人数和与之对应的收入要求。
i-864p 经济担保标准规定,若不够经济担保资格需要副经济担保人(co-sponsor),副经济担保人也要算在家庭总人数里。签证中心审核经济担保达到标准,案件就会转到海外领事馆约见面谈。
申请流程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在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的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适用于大多数申请人):
美国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担保申请获批后CASE由美国移民局转交广州总领事馆---广州总领事馆通知收到CASE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缴费/体检---广州总领事馆发出面试通知---申请人前往广州总领事馆参加面试---广州总领事馆审核申请并告知审理结果(Visa Packet)---申请人缴纳绿卡制作费---申请人入境美国海关接受材料及面试审核---申请人成功入境美国并于45个工作日内收到绿卡。
如果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申请团聚移民,且结婚未满2年,则先获得2年的有条件绿卡,2年内接受美国移民局的婚姻关系真实性调查,如符合条件,则可在2年有条件绿卡到期前的3个月内递交正式绿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