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5月16日,葡萄牙部长理事会颁布22/2020号法令,对3月13日10-A/2020号法令进行补充更新。其中第16条涉及葡萄牙公职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在疫情期间的法律效力,现将有关条款更新内容整理如下,供广大在葡中国公民参考:
一、在不违反下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对由葡萄牙公职部门签发的具备有效期且可以办理延期的法律文件,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即3月14日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内(即2月29日至3月14日内)到期,葡萄牙公职部门仍在其到期后认可其各项法律效力。
二、对于葡萄牙公民身份证、葡萄牙登记机关和民政部门签发的认证或证明性文件、驾照以及签证等在葡居留证件,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内到期,葡萄牙公职部门在2020年10月30日前仍认可其各项法律效力。
三、上述文件的持有人如能证明其已预约办理该文件的延期,则2020年10月30日后仍认可有关文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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