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澳洲作为旅行,留学和移民的热点国家,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签证申请需要处理,许多签证申请人会选择独自处理签证申请事宜,由于缺乏对澳洲签证法律体系的了解,难免会出现一些签证取消或者拒签的情况,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签证取消以及拒签相关的法条——Section 48。澳大利亚作为移民国家,涉及签证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是十分复杂,而且很多法律条款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也会逐步添加更加具体的条例。
对于普通申请者,一个常见的情况就是,往往个人申请者会选择在上一个签证即将到期的时候提交下一个签证申请,但是一旦新的签证申请被拒签,该申请人在持有过桥签证的情况下,仍在澳洲继续申请新的签证就会受到限制。简单来说,管辖上述情况的法条就是 Section 48.
在签证被拒签之后,法条48会限制申请人在澳洲申请大多数类别的签证;但是,如果被拒签的申请人仍然持有实质性签证,法条48则并不限制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实际操作中,由于每个人的情况并不相同,而且个案往往会更加复杂一些,所以对于法条48的理解和运用就比较考验签证申请机构的水平了。
-法条48豁免-
某些情况下法条48是可以豁免的,以下的签证申请是可以豁免法条48的:
配偶签证(100,309,801,820)
难民签证 (866)
医疗签证 (602)
领土庇护签证 (800)
边境签证(773)
特殊类别签证 (444)
过桥签
状态解除类签证 (851)
儿童居住签证 (802)
总结起来说,法条48主要指的是,申请人在澳洲递交了一个签证然后该签证被拒签,拒签后申请人在没有持有实质性签证 (实质性签证可以是,旅游签,学生签,485工签等签证 )的情况下,除了特别规定的签证之外,申请人将没有资格在澳洲进一步申请其他任何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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